各地机构北京 上海 日本 广州 福州 深圳 河南 江苏 陕西 云南
网站首页
热点追踪
婚姻知识
经典案例
理论研究
涉外婚姻
移民律师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浓情咖啡
律师聘请
| 离婚红宝书 | 婚姻法律咨询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 上海律师网论坛 | 婚姻网刊|

用户名 密码

  新闻正文

代理起草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简介

www.hnhunyin.com 日期:2005-9-9 21:31:2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代理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简介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实际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采用鼓励的态度。但由于夫妻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与合同法的财产属性有所区别,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往往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因此,由律师代为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相当重要的。

    目前,婚姻律师网代理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的收费标准是:

    不论财产数额,起草协议收费人民币五百元。

    有意聘请律师代书者,请直接与律师面谈事宜。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徐涛 合作人律师

联系电话:13707319816  0731-5012988-8868

传真:0731-5231168

电子邮箱:xtlawyer@163.com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

邮编:410015

公车路线

   公交车902、703、105、134、150、123、115、104、803、804、701、901、4路车在黄土岭南、神龙大酒店站下。

自驾车路线

神龙大酒店正对面

 

[关闭窗口] [ ] [打印]

新闻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新 闻 搜 索
热 力 推 荐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反馈留言‖ 离婚咨询 ‖来访路线
徐涛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7319816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
Copyright 2004-2005www.hn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婚姻律师网集团版权所有
  业务联系邮箱:xtlawyer@163.com